项目介绍
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评分指标达到70分(不含)以上
7.知识产权要有:一项发明专利或六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六项软件著作权且已拿到证书。
国家政策扶持: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按15%缴纳的优惠政策,持续3年
广州市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0万元资金奖励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
有效的知识产权证书;
产学研合作协议;
销售合同;
科研立项制度;
样品样机图案;
绩效考核制度;
员工花名册等
广州积特(Jetstile)业务直达:
国内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
跨境贸易企业服务专区:
VAT服务(英国VAT、德国VAT、法国VAT、西班牙VAT、意大利VAT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