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商标
海地商标制度介绍
海地商标法最初颁布于1954年7月17日并于1954年11月16日生效。该商标法于1956年7月15日、1960年8月28日和1964年6月18日三次进行修订和增补。1964年6月18日修改后的商标法令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到海地商业部。1964年6月19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续展时应到海地商业部登记备案。
海地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海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1929年《泛美条约》、《关于原产地名称保护里斯本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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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商标所需资料

个人名义
商标图样
商品/服务类别项目
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义
商标图样
商品/服务类别项目
营业执照复印件
海地商标注册流程
海地商标常见问题
1.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2.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