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称作特许)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个人名义
申请文件
发明人/申请人姓名和地址
优先权副本及译文

公司名义
申请文件
发明人/申请人姓名和地址
优先权副本及译文
一、申请日本发明专利有哪些途径?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日本发明专利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
二、日本发明专利费用何时缴纳?
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